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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来源: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发布时间:2022-08-18 11:49 累计次数: 字体:[ ]

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公告

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为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下属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为充实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队伍力量,经报市政府批准,决定面向全市公开选聘5名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人员到海安市编制研究中心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调范围及条件

(一)选调范围

全市全额拨款事业单位(教体、卫健系统除外)的在编在岗工作人员。

(二)选调条件

1.参选人员应当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品行端正;

(2)出生时间:1986年8月1日以后;

(3)截至2022年8月底,在现单位工作满3年(按月计算);

(4)近三年年度岗位考核为合格及以上等次(试用期除外);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名参加公开选调: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专门机关审查尚未做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者未满影响期限的;

(3)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调程序和方法

(一)报名与资格审核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进行。每人限报一个岗位,报名表从附件下载。

报名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2年8月31日(上午8:30-11:30,下午2:30-17:30)。

报名地点: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楼二楼审计科(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报名时,须提交经所在主管部门或党组织审核盖章的《报名表》,同时提供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证书、历年年度考核情况证明、职位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携带近期免冠正面二寸彩色照片2张。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资格初审及复审。资格审核不合格的,说明理由,报名人员可在报名时间内改报其他符合条件的岗位。对信息填报不准确或报名资料不全的,说明需补充的内容,报名人员应在报名时间内,如实补充填报和提供相关资料,否则视为资格审核不通过。报名材料须真实有效,提供虚假信息的,取消选调资格。

本次公开选调开考比例1:2,达不到开考比例的岗位,取消该岗位。

通过资格审核的人员,根据电话通知于指定的时间到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取准考证。

(二)考试

考试由笔试和面试组成,委托市人事考试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笔试满分100分,60分为合格线,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占50%)和文字写作能力(占50%)。选调单位不提供考试大纲,不指定复习材料。

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的形式进行,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线。按选调计划1:3的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人数不足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若笔试末位出现同分,则同分者皆进入面试。

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从高分到低分,以公开选调计划1:1的比例确定考察人选。总成绩相同的以面试得分高者在前。考生主动放弃的,在同职位合格的考生中从高分到低分一次性递补。

(三)考察与体检

考察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实施。通过个别谈话、查阅干部档案和工作资料、同考察对象面谈等方式,对考察对象德、能、勤、绩、廉情况以及政治业务素质、岗位适应程度等进行全面考察,突出对政治品质、道德品行的考察。考察对象所在单位及主管部门应当积极支持和配合考察工作,客观真实反映情况。考察组要形成书面考察意见。

体检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组织实施。体检标准和要求参照公务员录用有关标准执行。体检不合格或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确定是否递补,并报市人社部门同意。

(五)公示、办理相关手续

对体检合格的拟选调人员在发布公告网站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选调的,报市人社部门审批备案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调动手续。对反映有严重问题并查有实据的,取消公开选调资格。考生主动放弃的,由公开选调单位确定是否递补。

三、其他事项

本公告由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政策咨询电话:0513-88917389;

监督电话: 0513-68332219(市纪委监委派驻法院纪监组);信息发布网址:www.haian.gov.cn。

附件:

1. 2022年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

2.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

海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8月18日


附件1:2022年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岗位简介表.xls

附件2:海安市规划编制研究中心公开选调工作人员报名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