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简本)公示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简本)公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及相关规定,现对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提出的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集控中心项目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简本)进行公示,公示期10天。若对所公示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简本)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出。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需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电话和身份证复印件。
地址:海安市江海东路22号
邮编:226600
联系人:许祥国
联系电话:0513-88917397
附件:海安博润新能源有限公司集控中心项目工程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表(简本)
海安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2月15日